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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和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

发表时间:2024-08-02 09:19



      根据《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监测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情况,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医生需要对抗菌药物的用途性质进行界定,那么,如何区分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和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呢?

       2015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文中明确指出以下相关内容: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

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4、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基本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2、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2、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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