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
1、锐器伤
1)用健侧的手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刺伤处,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对伤口进行局部挤压,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75%的乙醇或0.5%碘伏、0.2%安尔碘进行消毒。
2、黏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报告
1、报告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送交院感染管理部。
(三)评估与预防
感染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必须在24h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400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第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µ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µ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1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每周一次,共2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感染管理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感染管理部负责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