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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5-02-11 11:39





一、清洁与消毒工作指引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做好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选择清水擦拭,消毒首选消毒湿巾或经消毒液规范浸泡后的布巾擦拭,不建议采取喷洒消毒方式。

本指引中终末消毒是指医疗机构内患者出院、转科、转床、死亡后均需实施彻底的消毒处理。区别于《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中终末消毒(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的概念。

细则:

1.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2.复用清洁用具如布巾/地巾使用后,严禁在清洁剂/消毒剂内“二次浸泡”(指将使用后已污染的清洁用具再次浸泡)。

3.发现新型呼吸道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时:

1)接诊、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诊疗区域,其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处理应当合理增加消毒剂浓度和消毒频次。当物体表面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使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至少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3)接诊、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时使用的可重复使用器械,用后立即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再规范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如使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进行终末消毒,宜采用1%-3%的过氧化氢等超低容量雾化消毒。

5)手术室、门急诊、住院病区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污染物处置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管理细则”执行。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规范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细则: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

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

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2.新冠病毒感染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2)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3)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

4)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管理

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等文件要求。

细则:

1.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2.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也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6.当发现新型呼吸道病毒(如新冠病毒)感染者时:

1)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

4)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管理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

细则:

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当发现新型呼吸道病毒(如新冠病毒)感染者时: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消毒处理,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6.注意事项:

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

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

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

(五)医疗废物管理

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细则:

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 7 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

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

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

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10.当发现新型呼吸道病毒(如新冠病毒)感染者时:

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做好防喷溅防护);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

11.注意事项:

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六)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标准(参考)

1.目测法:采用格式化的现场检查表格,培训考核人员,统一考核评判方法与标准,以目测检查环境是否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等。

2.化学法

1)荧光标记法:将荧光标记在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标记是否被有效清除,计算有效的荧光标记清除率,考核环境清洁工作质量。

2)荧光粉迹法:将荧光粉撒在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粉是否被扩散,统计荧光粉扩散的处数,考核环境清洁工作“清洁单元”的依从性。

3ATP法:按照ATP监测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执行。记录监测表面的相对光单位值(RLU),考核环境表面清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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