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化学指示物 第1部分:通则 GB/T 18282.1-2025发表时间:2025-06-05 16:09 ![]() 目 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一般要求 6 性能要求 7 测试方法 8 过程(一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9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三类)的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0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四类)的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1 蒸汽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2 环氧乙烷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3 模拟(六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 证明产品有效期的方法 附录 B (资料性) 测试指示物的示例 附录 C (资料性) 整合指示物的要求的原理及其与ISO11138(所有部分)规定的生物指示物的要求和微生物灭活的关联性 附录 D (资料性)低温蒸汽甲醛指示物液相测试方法的原理 附录 E (资料性) 指示物和指示物系统之间的关系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的 第1部分。GB/T 1828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通则; 一一第3部分:用于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系统; 一一第4部分:用于替代性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 一一第5部分:用于BD类空气排出测试的二类指示物。 注:GB/T 18282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化学指示物 测试设备和方法》被 GB/T 24628-200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与化学指示物 测试设备》代替。 本文件代替 GB 18282.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 第1部分:通则》,与 GB 18282.1-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暴露期”的术语和定义(见3.4); 一一更改了“关键过程变量”“指示剂”“过程参数”的术语和定义(见3.2、3.7、3.10,2015年版的3.2、3.6、3.9); 一一更改了“分类”(见4.1、4.3~4.7,2015年版的4.1、4.3~4.7); 一一更改了“一般要求”(见5.2、5.4、5.6、5.7、5.8,2015年版的5.2、5.4、5.6、5.7、5.8); 一一更改了“性能要求”(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测试方法”(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一一更改了“用于蒸汽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见8.2,2015年版的8.2); 一一更改了“用于环氧乙烷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见8.4,2015年版的8.4); 一一更改了“用于辐射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见8.5,2015年版的8.5); 一一更改了“单关键过程变量(三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见第9章,2015年版的第9章); 一一更改了“多关键过程变量(四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见第10章,2015年版的第10章); 一一更改了“蒸汽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见第11章,2015年版的第11章); 一一删除了“干热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见2015年版的第12章); 一一更改了“环氧乙烷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见第12章,2015年版的第13章); 一一更改了附录A的性质,由资料性变为规范性(见2015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等同采用 ISO 11140-1:2014《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 第1部分:通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吉卡意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中关村国际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可龙、程娟、张青、郭威、崔文波、侯纪民、钟善、赵怀华、贠勇、苏裕心。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年首次发布发布为 GB 18282.1-2000; ——2015年第一次修订为 GB 18282.1-2015;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化学指示物》是我国有关化学指示物的基础性和通用性的标准。GB/T 18282 旨在确立指示物和指示物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或)测试方法,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一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化学指示物的性能要求和(或)测试方法。 一一第3部分:用于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系统。目的在于确立用于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系统对用于已包装的和多孔的负载灭菌的灭菌器进行的性能测试。 一一第4部分:用于替代性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目的在于确立用于代替性BD类蒸汽渗透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系统对用于已包装的和多孔的负载灭菌的灭菌器进行的性能测试。 一一第5部分:用于BD类空气排出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目的在于确立用于BD类空气排除测试的二类指示物,用于评估预真空灭菌周期中预真空阶段的空气排除效果。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指示物性能要求和(或)测试方法,化学指示物预期用于蒸汽、干热、环氧乙烷、γ或β辐射、低温蒸汽甲醛或汽化过氧化氢灭菌过程的测试。 对于本文件没有具体提供预期用于其他灭菌方法的指示物(如湿热灭菌的其他形式)的附加要求,本文件的通则要求将适用。 对于特定测试指示物(例如B-D测试指示物和指示物系统)的要求包括在 GB/T 18282 的其他部分。 用于灭菌器及用于灭菌过程控制与确认的标准,分别描述了灭菌器的性能测试和日常控制与确认方法。 本文件预期用于化学指示物制造商,并规定了化学指示物的通则。GB/T 18282 的随后部分规定了特定用途的化学指示物,以及用于医疗保健产品包括工业的特定灭菌过程的测试的特定要求。这种分类没有等级意义。本文件所描述的化学指示物被分成六类。化学指示物中的每一个类型根据它们用于使用的灭菌过程而进一步划分。本文件定义了一类指示物、三类指示物到六类指示物的要求。第二类指示物的要求按照其用途被划分在GB/T 18282 的随后部分中。本文件规定的指示物和指示物系统的用途,在ISO 11135、ISO 17665系列、ISO 15882、EN 285和EN 13060 中描述。 除二类指示物以外,抗力仪用于检测本文件描述的化学指示物的性能。抗力仪的要求见 ISO 18472。 抗力仪与常规的灭菌器不同。由于灭菌器无法复制抗力仪的条件,因此灭菌器不宜用来测试化学指示物的性能。来自不同制造商和不同时代的制造商的灭菌器具有显著不同的周期特征:例如,延长的预处理阶段。为了研究过程参数在受控的、可重复的条件对指示物性能的影响,抗力仪需要精确控制特定测试周期。对于化学指示物结果的选择、使用和解释的指南见 ISO 15882。化学指示物的使用者参考本文件。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化学指示物 第1部分:通则 警告:本文件的使用可能涉及危险材料、操作和设备。本文件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本文件的用户有责任确定国家或地区法规要求的适用性,并在使用任何有害材料、操作和/或设备之前建立适当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实践。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指示物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指示物通过物理的和/或化学的物质变化来显示其暴露于灭菌过程,并用于监测灭菌过程中特定的单个或多个过程参数是否被满足。它们的反应与微生物的存在与否并不直接关联。 注1:生物学测试系统依靠对有机体生存能力的证明来进行测试。关于该类测试系统在 ISO 11138 的生物指示物(B0)涉及。 本文件适用于 GB/T 18282 的其他部分规定的所有指示物,除其他部分修改或增加的要求外,这种情况特定的部分的要求将适用。如其他部分对要求有修改或增加,那么该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要求也将适用。 相关的测试设备在 ISO 18472 中描述。 注2:特定测试指示物/指示物系统(二类)的附加要求在 ISO 11140-3、ISO 11140-4 和ISO 11140-5 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8601 日期和时间 信息交换表示法(Date and time--Representations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ISO 1113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制定、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terilization of health-care products--Ethylene oxide--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 of a sterilization process for medical devices) ISO 11137(所有部分)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adia-tion) ISO 11138(所有部分)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指示物(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Biologicalindicators) ISO 17665(所有部分)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Moist heat) ISO 18472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与化学指示 物测试设备(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Biological and chemical indicators--Test equipment) 注:GB/T 24628-202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与化学指示物 测试设备(ISO 18472:2018,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洇开 bleed 超出指示剂印刷边界的指示剂的迁移。 3.2 关键过程变量 critical process variable 为实现灭菌必不可少的变量,并由化学指示物监测。 3.3 终点 endpoint 指示物暴露于规定的标称值后,出现的由制造商定义的可观察到变化的状态。 3.4 暴露期 exposure period 从达到规定的暴露条件起至终止的时间。 3.5 渐进反应 graduated response 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关键过程变量后,出现的可判断所达到阶段的渐进式可视变化。 3.6 指示物 indicator 指示剂及其衬底的组合,基于暴露于过程中而产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从而显示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的变化。 注1:与特定测试负载组合的指示物系统也定义为指示物(两者一起成为指示物系统)。 注2:见附录E。 3.7 指示剂 indicator agent 活性的物质或活性物质的组合。 注:见附录E。 3.8 指示物系统 indicator system 指示物与一个特定测试负载的组合。 3.9 脱落 off-set 指示剂转移到与指示物表面紧密接触的材料上。 3.10 过程参数 process parameter 关键过程变量的规定值。 注:灭菌过程的特定要求包括过程参数以及相应的公差。 [来源:ISO 11139:2018,3.211] 3.11 饱和蒸汽 saturated steam 处于冷凝和汽化平衡状态之间的水蒸气。 3.12 标称值 stated value;SV 当指示物变化达到指示物制造商定义的终点时,关键过程变量的值或值的范围。 3.13 衬底 substrate 适用于指示剂的载体或承载物。 注:见附录E。 3.14 可视变化 visible change 由制造商定义的,一类指示物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关键过程变量后,肉眼可视的变化。 4 分类 4.1 总则 本文件中描述的化学指示物或指示物系统有三种主要应用: a) 区分未处理和已处理物品; b) 在特定的测试和/或程序中,例如B-D测试; c) 放置在单独的负载物品中,以评估过程参数的达到情况以及放置点处相应参数的实现情况。 本文件所描述的化学指示物被分成六类。表1根据其预期用途描述了三种类型。化学指示物中的每一个类型根据它们用于使用的灭菌过程而进一步划分,分类结构仅表示特性及使用由制造商定义的每个类别指示物的预期用途。这种分类没有等级意义。达到化学指示物的终点不宜视为达到可接受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指示,而是判断灭菌过程的可接受性时宜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 4.2 一类: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应预期用于单独的物品(如灭菌包、容器),用于表明指示物和物品曾直接暴露于灭菌过程,并区分已处理过和未处理的物品。 4.3 二类:特定测试指示物 二类指示物预期用于相关灭菌器/灭菌标准中规定的特定测试程序。特定测试指示物/指示物系统(二类)的附加要求在 ISO 11140-3、ISO 11140-4 和 ISO 11140-5 给出。 4.4 三类:单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应对灭菌关键变量的其中一个作出反应(见5.2),并用于表明在其所暴露的灭菌过程中,它所起反应的那个变量达到了标称值的要求(见5.7和5.8)。 4.5 四类: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应对灭菌关键过程变量中的两个或多个作出反应(见5.2),并用于表明在其所暴露的灭菌过程中它所起反应的那些关键过程变量达到了标称值的要求(见5.7和5.8)。 4.6 五类:整合指示物 整合指示物应对所有灭菌关键过程变量作出反应(见5.2),产生的标称值等同于或超过 ISO 11138(所有部分)所给出的对生物指示物的性能要求。最小标称值应与达到 ISO 11135、ISO 11137(所有部分)和 ISO 17665(所有部分)规定的灭菌要求或当地监管机构规定的灭菌要求的最小值有关(见第11章和第12章)。 注:标称值需要证明指示物在温度范围内的整合方式。 4.7 六类:模拟指示物 模拟指示物应设计成对特定的灭菌过程中所有关键过程变量都作出反应。标称值来源于 ISO 11135、ISO 11137(所有部分)和 ISO 17665(所有部分)中规定的灭菌过程的过程变量,或者来源于监管机构(见第13章)。 5 一般要求 5.1 本章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所有的化学指示物(CD,除在GB/T18282的随后部分或章中特别排除=或修订外。 注:为了方便阅读,下文中仅使用术语“指示物”,尽管要求也确实适用于指示物系统。 5.2 对于不同灭菌过程,下列参数被定义为关键变量: 一一蒸汽:时间、温度和水; 一一干热:时间和温度; 一一环氧乙烷:时间、温度、相对湿度和环氧乙烷(EO)浓度; 一一辐射:总吸收剂量; ——低温蒸汽甲醛:时间、温度、水和甲醛浓度; 一一汽化过氧化氢:时间、温度、过氧化氢浓度。 5.3 制造商应建立明文规定和维持一个正式的质量体系,用以覆盖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操作。 注: ISO 9001 和 ISO 13485 描述了质量体系设计、制造和测试的要求。 5.4 每一指示物应清晰标记适用于预期使用的过程类别(见5.6和5.7)或: a) 带有指示物类别的文字,即一类到六类,或 b) 结合字母和数字来表示类型,即el、s2、i3、i4、15或i6。 对于三类、四类、五类和六类的指示物,每类指示物应清楚地标明标称值。 注:一些指示物制造商可能会使用类型符号为化学指示物的预期用途提供其他指导。 如果指示物的尺寸和规格不准许这些信息以每厘米6个字符或更大的字体进行标记时,这些信息应在标签上和/或使用说明书中提供。 5.5 对于制造商规定的指示物有效期,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6 灭菌过程的缩写描述应与下列符号一致: ![]() 5.7 如果指示物是预期用于特定灭菌过程,这些信息应在指示物上或者在技术信息说明书中标示或编码。 示例: 如果指示物设计用途是在121℃下,时间为15min的压力蒸汽灭菌,它显示如下: ![]() 5.8 指示物的每个包装或附在包装里的技术信息说明书应提供下列信息: a) 类别或类型(见第4章),过程(见5.6),指示物预期用途(见5.7); b) 指示物反应的关键变量,它们的标称值(如适用); c) 预期发生的变化:对于颜色变化的指示物,如果颜色变化不能准确措述,则提供预期颜色范围的变化和不变化指示物的样品; d) 确保指示物正常功能的使用说明书; e) 使用前和使用后的贮存条件; f) 当按制造商说明书规定贮存完全/不完全变化的指示物时,任何可能发生的变化的性质和周期; g) 在指示物预期使用中,对指示物性能有不良影响的任何可能遇见的干扰物质,或者可能发生的情况; h) 在使用期间和/或使用后需采取的任何安全预防措施; i)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j)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日期,或生产日期加有效期,标示应符合ISO8601的规定(例如:YYYY-MM); k) 提供可溯源的唯一编码(例如批次号码)。 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包括附加的或者不同的要求。 5.9 制造商应保留文件证据,证明指示物在用于其指定的灭菌过程进行前、进行中及进行后,均不释放任何已知的、足以损害健康或对被灭菌产品的预期性能产生损害的有毒物质。 5.10 如果指示物仅设计为与特定测试负载共同使用,则该信息以及符号(见图1)应在指示物、指示物包装以及包装随附的技术信息说明书上说明或编码,如果指示物的尺寸或排版不准许附上5mm 或更大尺寸的符号,则允许只在指示物包装和技术信息说明书上提供此信息。 ![]() 6 性能要求 6.1 通则 6.1.1 抗力仪(见 ISO 18472)用于检测本文件中所述的化学指示物的性能,二类指示物除外(见4.3)。抗力仪有能力对特定的测试条件和循环顺序进行精确的规范和控制,以便针对过程参数对指示物的影响进行可控的、可重复的研究。抗力仪不同于传统的灭菌器;因此,如果使用常规灭菌器来尝试复制抗力仪条件,则可能会发生错误和/或误导的结果。 6.1.2 当指示物暴露于灭菌过程期间所有关键过程变量均已达到或者超过产生可视变化、渐进反应以及终点的特定水平时,这些变化按照指示物制造商的规定贮存条件,从使用日期开始不少于六个月时间应保持不变。 6.1.3 如果不完全反应的指示物在贮存中会发生变化,无论是回到未变化的状态或者缓慢完成变化反应,制造商应在提供的技术信息说明书中声明这些信息[见5.8f]。 6.1.4 用于蒸汽灭菌过程的指示物应按照7.4中的方法和11.7中的规定值进行测试。不应达到可见的变化或终点。 注:干热测试的目的是保证用于蒸汽灭菌的指示物需要蒸汽存在的条件下才发生反应。 6.2 一类指示物 6.2.1 指示物暴露后出现的可视变化应清晰可见(见第8章)。 6.2.2 当按照7.2中给出的方法(见5.9)进行试验时,指示剂不应在设计的灭菌过程之前、期间或之后向指示剂所接触的表面迁移。 6.3 二类指示物 ISO 11140-3、ISO 11140-4和 ISO 11140-5 给出了二类指示物和指示物系统的特定要求。 6.4 三类、四类、五类和六类指示物 6.4.1 指示物暴露于关键过程变量的标称值之后,出现的终点应清晰可见。 6.4.2 在使用中,除非是特殊的设计属性,当按7.2给出的方法进行测试时(见5.9),指示剂不应脱落,或者渗透所用的衬底或与其设计的灭菌过程前、中、后所接触的材料。 7 测试方法 7.1 通则 在适用情况下,测定是否符合第6章~第13章规定的特定指示物类型,应通过将指示物暴露于规定的条件下执行,同时使用的设备应符合 ISO 18472 的要求,然后检查指示物的符合性。 本文件未给出用于辐射灭菌指示物的特定测试方法,性能要求在8.5中规定。 注:二类指示物的测试设备和方法包含在 ISO 11140-3、ISO 11140-4 和 ISO 11140-5 中。 7.2 脱落(转移) 在指示物上放置与衬底相似的第二层,并与化学指示剂紧密接触。按指示物制造商的规定在灭菌过程中处理指示物。目力检查指示物,其衬底和第二层衬底在灭菌过程前后应符合6.2.2或6.4.2的规定。 7.3 步骤一一蒸汽指示物 7.3.1 将指示物装载在一个合适的样本架上,样本架不应影响指示物的性能或阻碍在关键过程变量中的暴露。 样本架应能使指示物或指示物系统暴露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测试条件中。不同指示物可能会要求样本架的不同设计。第三方宜咨询制造商的指导意见。 7.3.2 开始测试周期之前,应将抗力仪的内表面加热到所需温度。 7.3.3 将装载好的样本架放入抗力仪内,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a) 在60s内将抗力仪抽真空至4.5 kPa±0.5kPa; b) 注入蒸汽,在10s内使抗力仪内的温度达到所需的测试温度; c) 在规定的暴露时间里保持测试条件; d) 在暴露时闻末,在60s之内将抗力仪抽真空至10kPa或更低,然后注入空气至环境压力。 7.3.4 指示物尽快从抗力仪中移出,以避免在测试中长期暴露于关键过程变量,并按要求进行目力检查,记录结果。 7.4 步骤一一干热指示物 7.4.1 将指示物装载在一个合适的样本架上,样本架不应影响指示物的性能或阻碍在关键过程变量中的暴露。 样本架应能使指示物暴露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测试条件中。不同指示物可能会要求样本架的不同设计。第三方宜咨询制造商的指导意见。 7.4.2 预热抗力仪至规定的测试温度。 7.4.3 将装载好的样本架放入抗力仪内,关闭入口并开始过程周期。在抗力仪内,要求达到指示物表面规定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1min。 7.4.4 在规定的暴露时间内保持测试条件。 7.4.5 在暴露时间末,迅速将样品从抗力仪中移出,并在1min之内冷却至100℃或以下。 7.4.6 按要求进行目力检查,记录结果。 7.5 步骤一一环氧乙烷指示物 7.5.1 将指示物装载在一个合适的样本架上,样本架不应影响指示物的性能或阻碍在关键过程变量中的暴露。 样本架应能使指示物暴露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测试条件中。不同指示物可能会要求样本架的不同设计。第三方宜咨询制造商的指导意见。 7.5.2 在开始测试周期前,样品、样本架和抗力仪内表面应平衡至规定温度。 7.5.3 将装载好的样本架放入抗力仪内,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a) 将抗力仪抽真空至10kPa±0.5kPa。 b) 注入足量的水蒸气,将抗力仪内的湿度升至规定的水平。 c) 在1min之内,注入环氢乙烷气体至规定的浓度。在无气体暴露周期,不应注入环氧乙烷气体:如适用,应注入混合气体至工作压力。测试不应在可能有残留环氧乙烷的容器中进行。 d) 在规定的暴露时间内保持测试条件。 e) 在暴露时间末,在1.5min内,将指示物周围的EO 浓度减少至不再影响指示物的水平。 7.5.4 指示物尽快从抗力仪中移出,以避免在测试中长期暴露于关键过程变量。并按要求进行目力检查,记录结果。 7.6 步骤一一低温蒸汽甲醛指示物 注:见附录D。 7.6.1 准备浓度为1mol/L±0.01molL 的甲醛水溶液。该甲醛溶液的浓度应通过使用已确认过的分析方法进行建立。 7.6.2 预热甲醛溶液至60℃±0.5℃。 7.6.3 将指示物装载在一个合适的样本架上,样本架不应影响指示物的性能或阻碍在关键过程变量中的暴露。 样本架应能使指示物暴露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测试条件中。不同指示物可能会要求样本架的不同设计。第三方宜咨询制造商的指导意见。 7.6.4 将指示物装载在样本架上,并浸入甲醛溶液。 确保指示物完全被浸入甲醛溶液中,且不浮于表面。 7.6.5 在规定的暴露时间内保持测试条件。 7.6.6 在暴露时间末,在1.5min内,将指示物周围的甲醛浓度减少至不再影响指示物的水平。 7.6.7 指示物尽快从抗力仪中移出,并按要求进行目力检查,记录结果。 7.7 步骤--汽化过氧化氢指示物 7.7.1 将指示物装载在一个合适的样本架上,样本架不应影响指示物的性能或阻碍在关键过程变量中的暴露。 样本架应能使指示物暴露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测试条件中。不同指示物可能会要求样本架的不同设计。第三方宜咨询制造商的指导意见。 7.7.2 在开始测试周期前,样品、样本架和抗力仪内表面应平衡至规定温度。 7.7.3 将装载好的样本架放入抗力仪内,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a) 如有规定,注入足量的水蒸气将抗力仪内的湿度升至规定的水平; b) 在 2s之内,注入汽化过氧化氢至规定的测试条件浓度(在0min的暴露时间,不应注入过氧化氢); c) 在规定的暴露时间内保持测试条件; d) 在暴露时间末,将指示物周围的过氧化氢浓度减少至不再影响指示物的水平。 7.7.4 指示物尽快从抗力仪中移出,以避免在测试中长期暴露于关键过程变量。并按要求进行目力检查,记录结果。 8 过程(一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8.1 印刷或使用在包装材料上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可印刷在包装材料上或者出现在自粘标签、袋、包装带(打包胶带)、挂签、插入式标签等上面。 8.2 用于蒸汽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2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如果指示物仅在121℃或134℃使用,则只需在相应温度下进行测试(见5.7)。 ![]() 8.3 用于干热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3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 ![]() 8.4 用于环氧乙烷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4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如果指示物仅在37℃或54℃使用,则要在相应温度下进行测试(见5.7)。 无EO气体测试应在无EO气体条件下进行。如果在明显不存在EO的条件下出现颜色变化,可能要对是否完全无EO气体进行检查。 ![]() 8.5 用于辐射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5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 ![]() 8.6 用于低温蒸汽甲醛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8.6.1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6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 无甲醛测试应在无残留甲醛下进行。如果在明显不存在甲醛的条件下出现颜色变化,可能需对是否完全无甲醛进行检查。 ![]() 8.6.2 对于制造用于在55℃以下或65℃以上的温度条件的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周期的指示物,表6中描述的测试应在指示物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温度和甲醛浓度下进行。 注: 制造商可能需要用蒸汽甲醛过程来完成指示物的附加功能测试,以证明指示物与特定过程的适用性(见5.7、5.8和附录D)。 8.7 用于汽化过氧化氢灭菌过程的过程指示物 过程指示物暴露于表7规定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要求。 无过氧化氢测试应在无残留过氧化氢情况下进行。如果在明显不存在过氧化氢的条件下出现颜色变化,可能需对是否完全无过氧化氢进行检查。 ![]() 9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三类)的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9.1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应能监测5.2所列的关键过程变量之一。 9.2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在标称值下(测试点1)测试应达到终点(见表8)。 9.3 单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在标称值减去公差下(测试点2)测试不应达到终点(见表8)。 10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四类)的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0.1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应能监测5.2所列的两个或多个的关键过程变量。 10.2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在标称值下(测试点1)测试应达到终点(通过条件)(见表8)。 10.3 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在标称值减去整合公差下(测试点2)测试不应达到终点(失败条件)(见表8)。 10.4 用于低温蒸汽甲醛的多变量指示物,在干热条件下的时间和温度标称值测试时,即在无水分但所有参数都在标称值下的条件时,指示物不应达到终点(见表8)。 注:干热测试的目的是保证用于低温蒸汽甲醛的多变量指示物需要在蒸汽存在的条件下才发生反应。 ![]() ![]() 11 蒸汽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1.1 蒸汽整合指示物应针对所有关键过程变量进行设计,在其达到终点时指示其已在关键过程变量下暴露,并且符合表9中给出的相应公差范围。 11.2 蒸汽整合指示物标称值应在121℃和135℃以及在121℃~135℃有一个或多个等差温度测试点。 11.3 蒸汽整合指示物在标称值下(测试点1)测试应达到终点(通过条件)(见11.2)。 11.4 蒸汽整合指示物在标称值减去整合公差下(测试点2)测试不应达到终点(失败条件)(见表9)。 11.5 应规定在121℃和135 ℃下的SV值,并且在121℃下不应小于16.5min,在135℃下不应小于1.2 min。 11.6 蒸汽整合指示物温度系数应通过logSV和/或SV对温度所绘出的曲线的斜率进行确定。整合指示物温度系数不应小于10℃,并且不大于27℃,且通过最小二乘回归曲线的数据分析建立的曲线相关系数不应小于0.9。 注:见附录C。制造商的标称值能用于确定整合指示物的温度系数。 11.7 蒸汽整合指示物暴露在140℃±2 ℃、30 min±1 min的条件下,不应达到终点。 注:干热测试的日的是保证用于保证蒸汽整合指示物需要在蒸汽存在的条件下才发生反应。 11.8 制造商应明确说明任何可能对灭菌过程效力产生不良影响却不能被指示物所检测到的,或可以保证关键过程变量的成功达到却不能被检测到的因素[见5.8g)]。 12 环氧乙烷整合(五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2.1 环氧乙烷整合指示物应针对所有关键过程变量进行设计,在其达到终点时指示其已在关键过程变量下暴露,并且符合表9中给出的相应公差范围。 12.2 环氧乙烷整合指示物应规定在37℃和54℃的SV值,并且在37℃下不应小于75min,在54℃不应小于30min。 12.3 环氧乙烷整合指示物在没有环氧乙烷的情况下,暴露在标称值的时间,温度和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不应达到终点(失败条件)。 12.4 制造商应明确说明任何可能对灭菌过程效力产生不良影响却不能被指示物所检测到的,或可以保证关键过程变量的成功达到却不能被检测到的因素[见5.8g)]。 注:一些监管机构要求整合指示物性能的证明与适当的生物指示物同时进行。 ![]() 13 模拟(六类)指示物的附加要求 13.1 模拟指示物应按5.2列出的所有关键过程变量进行设计,在其达到终点时指示其已在关键过程变量下暴露,并且符合表10中给出的相应公差范围。 13.2 模拟指示物在标称值下(测试点1)测试时,应达到终点(通过条件)。 13.3 模拟指示物在标称值减去整合公差(测试点2)测试时,不应达到终点(失败条件)。 13.4 用于蒸汽的模拟指示物暴露于140℃±2 ℃、30 min±1min的干热条件下,不应达到终点(见6.1.4)。 注: 干热测试的日的是保证用于蒸汽模拟指示物需要在蒸汽存在的条件下才发生反应。 13.5 制造商应明确说明任何可能对灭菌过程效力产生不良影响却不能被指示物所检测到的,或可以保证关键过程变量的成功达到却不能被检测到的因素[见5.8g)]。 ![]() 保证关键过程变量的成功达到却不能被检测到的因素[见5.8g)]。 注:一些监管机构要求整合指示物性能的证明与适当的生物指示物同时进行。 附录 A (规范性) 证明产品有效期的方法 A.1 产品有效期的确定应按照测试前订立的书面方案进行测试。书面方案应在研究开始前制定。书面方案应规定样品尺寸、抽样方法和数据计算的要求。 A.2 产品的样品应保存在常规包装内,贮存于不低于最大温湿度推荐值的环境中。这些条件应被控制和监测。 A.3 所有产品的特征在有效期期间应保持其原有的性能指标。 A.4 所有贮存测试结果应在测试结束后保留有效期加1年的时间。此后,在产品销售期间应保留结论性报告。 附录B (资料性) 测试指示物的示例 B.1 测试干热过程单个关键过程变量(三类)的指示物的示例 标称值为160℃的指示物。 制造商注明该指示物的性能是在标称值为160℃的条件下进行鉴定的(见5.8)。当在160℃(标称值,测试点1)测试时,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方法,指示物宜达到其终点。当在155℃(标称值减公差,测试点2)(见注)测试时,指示物不宜达到其终点。没有要求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测试指示物,但是,如果指示物将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进行测试,它可能产生一个不明确的结果(即:指示物可能达到终点或不能达到终点)。 注:参照表8,单一关键过程变量(三类)指示物测试温度的公差是一5℃,因此,160℃-5℃=155℃,这成为测试点2。 B.2 测试蒸汽过程多个关键过程变量的指示物的示例 标称值为121℃、15min的指示物。 制造商注明明该指示物的性能是在标称值为121℃、15min的条件下进行鉴定的(见5.7和5.8)。 制造商也可以给出在不同温度和时间下产品的附加标称值。当在121℃、15min(标称值,测试点1)测试时,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方法,指示物宜达到终点。当在119℃、11 min 15s(标称值减去温度和时间公差或测试点2)测试时,指示物不宜达到终点(见注)。没有要求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测试指示物,如果指示物将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进行测试,它可能产生一个不明确的结果(即:指示物可达到终点或不达到终点)。 注:参照表8,多个关键过程变量(四类)指示物测试温度的公差是一2℃,测试时间的公差是一25%(15 min的 25%是3 min 45 s)。因此,121℃-2℃=119 ℃,15 min减去3 min 45 s等于11 min 15s,这成为测试点2。 B.3 测试蒸汽过程模拟(六类)指示物的示例 标称值为134℃、3.5min的指示物。 制造商注明该指示物的性能在标称值为134℃、3.5min的条件下进行鉴定的(见5.7和5.8)。制造商也可以给出在不同温度和时间下产品的附加标称值。当在134℃、3.5min测试时(标称值,测试点1)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方法,指示物宜达到终点。当在133℃、3 min 17 s(标称值减去温度和时间公差或测试点2)测试时,指示物不宜达到终点(见注)。没有要求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测试指示物,如果指示物将在测试点1和测试点2之间进行测试,它可能产生一个不明确的结果(即:指示物可达到终点或不达到终点)。 注:参照表10,模拟(六类)指示物测试温度的公差是-1℃,测试时间的公差是一6%[30 min 30 s的6%是12.6 s(上舍人至13s)],因此,134℃-1℃=133 ℃,3 min 30 s减去13s等于3 min 17 s,这成为测试点2。 附录C (资料性) 整合指示物的要求的原理及其与ISO 11138(所有部分)规定的生物 指示物的要求和微生物灭活的关联性 C.1 蒸汽 C.1.1 概述 当暴露于灭菌过程的关键过程变量时,整合指示物是以生物指示物相似的方式进行设计的。基于本文件的目的,整合指示物的性能与 ISO 11138-3 规定的湿热灭菌的生物指示物的最小要求相关联。 以下提供背景信息,五类整合指示物要求的具体原理在第11章中规定。 C.1.2 背景信息 ISO 11138-3 规定用于湿热蒸汽灭菌过程的生物指示物宜有不小于1.5min的D₁₂₁值,最小菌量为1X10⁵,以及z值大于6。对于许多种类的嗜热脂肪地芽胞杆菌芽孢,z值通常更加接近10,自含式的生物指示物的z值甚至大于此值(通常为20或更大)。与湿热过程的确认相关的理论计算,例如:Fo,在公式中通常使用10为z值。 生物指示物的性能可以通过存活杀灭窗口期(Survival Kill Window)来定义,采用121℃和以上规定变量的最小值,通常是:在4.5min时存活和在13.5min时灭活。 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SKW值: ![]() ![]() 绘制三个温度点的标称值后,连接各点的直线斜率宜介于A线和B线之间。例如,121℃标称值为16.5 min;如果121℃标称值大于16.5min,A线和B线将向上移动,相交点将位于实际使用的121℃标称值处。 C.2 整合指示物标称值(SV)与生物指示物失活之间的关联 C.2.1 接受或通过(达到终点)标准 根据以上信息,为了将一个D₁₂₁=1.5min,菌量为10⁵的生物指示物达到至少10⁻⁶的微生物菌量灭活水平,至少将其暴露于121℃、16.5min的条件下。 因为: ![]() 因此对于五类整合指示物的最小标称值,即:在121℃达到终点的时间,要求不小于16.5min(见11.5)。通过规定最小标称值为16.5min,在整合指示物终点、等效生物指示物成功的灭活水平以及与之对应的最终灭菌过程的目标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关系。 在制造商规定标称值为121℃、大于16.5min的情况下,整合指示物达到其终点时将会获得更高的灭菌水平(因此安全系数更高)。尽管如此,当测试暴露于等同标称值时间时,整合指示物宜达到或者超过其终点(见11.5)。 以上描述的是整合指示物通过或者可接受条件。 C.2.2 失败或不合格(未达到终点)标准 考虑到失败条件,理论上,当暴露时间足够用来将菌量减少至少于一个存活微生物时,单个生物指示物将显示不增长。但是,当实际中使用多个生物指示物时,由于与生物学系统相关联的自然偏差,暴露时间将会大于以上规定的时间。通常是,如果测试50支或更多生物指示物,则当暴露时间将菌量减少到10⁻²理论水平时,将观察到1%的样品在生长。在实践中需要一个将菌量减少到10⁻³至10⁻⁴的理论存活水平的暴露时间来消除所有阳性生长。后一个值反映在SKW的计算中。因此(logP+4) x D₁₂₁的暴露时间用于定义杀灭时间。即在杀灭至一个存活的微生物后再4个对数减少值,也就是10⁻⁴。因此,它可以推测一些生物指示物在10⁻²暴露水平时显示阳性增长,而在10⁻⁴暴露水平时不再显示。 对于菌量为10⁵和D值为1.5min的生物指示物,在121℃时需要7个对数减少值而达到10⁻²的杀灭水平。失败反应的暴露时间为: ![]() 然而,整合指示物的要求是,当暴露于120℃的饱和蒸汽和85%的标称值时间时,它不宜达到其终点,即显示失败或不合格(见11.4)。对于一个在121℃下最小SV值即16.5min的整合指示物而言,这相当于120℃,14 min的暴露条件。与此关联的生物指示物反应如下所示: 如果某生物指示物的D₁₂₁为1.5min、z值为10℃,那么D值在120℃时是: ![]() 假设生物指示物的菌量为10⁵,那么将生物指示物暴露于120℃、14.025min,所获得的对数值减少将是 ![]() 即:减少7.4个对数值。 因此,生物指示物存活水平的对数值将是: ![]() ![]() 一个预估定期但不经常发现存活的数值。 因此,当暴露于120℃的干饱和蒸汽中14min时,整合指示物不宜达到其终点,这与生物指示物约为4X10⁻³的存活水平有关。 与生物指示物相比,提供一个通过或接受结果(达到的终点)的整合指示物的标称值与实现菌量减少11个对数值所需的时间(SV(T)=121℃,SV(t)=16.5 min)有关。相反,当暴露在达到菌量约7个对数值减少所需的条件下时,整合指示物宜显示失败或不合格(未达到终点)。 少11个对数值所需的时间(SVT=121 ℃,SV,=16.5 min)有关。相反,当暴露在达到菌量约7个对数值减少所需的条件下时,整合指示物宜显示失败或不合格(未达到终点)。 C.3 整合指示物在不同温度下的反应及其与生物指示物z值的关系 以上讨论考虑了生物指示物与整合指示物在一个基准温度(121℃)下的反应之间的关系。但是,还需要考虑进行灭菌的其他温度。通常,医疗机构中的灭菌温度在121℃~134℃之间,通常有一个公差[见ISO 17665(所有部分)和参考文献[10]]。考虑到这一点,要求135℃时的整合指示物标称值不宜小于1.2min(见11.5),且标称值至少另有一个温度在121℃~135℃范围内(见11.2)。 微生物菌量的z值是使D值发生十倍变化所需的温度变化。ISO 11138-3 规定湿热生物指示物的z值不宜小于6,然而,正如上文所解释的,在许多情况下,这更有可能接近10,而在某些独立的生物指示物中可能更高。整合指示物的要求规定,温度系数不宜小于10℃且不大于27℃(见11.6)。 由于整合指示物的标称值如上所示与生物指示物的D值相关,整合指示物的理论 z 值z(i),将与生物指示物的z值相类似。宜通过确定整合指示物在121℃~135℃范围内的多个固定温度下的终点(从而确认任何指定的标称值)来证明是否符合此要求(见11.2)。然后,可以通过绘制对数终点与暴露温度的关系图来确定整合指示物的z(i)。曲线的斜率就是z(i),值。为了评估曲线的线性度,有必要在至少三个(最好是三个以上)固定点处进行终点测定,为此,本条款要求在121℃、135℃以及在此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多个其他温度进行终点测定。最后的要求是z(i),曲线宜是线性的,因此指定了一个0.9的相关系数(见11.6)。 在确定z(i),值在10℃~27℃范围内以及任何标称值都与生物指示物的性能有直接联系之后,确保整合指示物在暴露于规定范围内的最高温度(即135℃)时,在暴露 1.2min后达到其终点。 然后,当温度T小于1℃(134℃)且时间t小于15%(1min)时,整合指示物失败或不合格(未达到终点)(见11.4)。 然后在121℃~135℃范围内的选定温度下进行测试,以确保对合格和不合格条件的正确反应(见11.2)。 就135℃下的生物指示物反应而言: 整合指示物在135℃时的标称值不小于1.2min,且z(i)=12(见图C.1)。 对于 D₁₂₁为1.5,菌量为10⁵且z=10 ℃的生物指示物: ![]() =0.06 min。 对于通过或接受条件,在以下情况可实现11个对数值的减少: 11X0.06 min=0.66 min。由于整合指示物的终点不少于135℃,1.2min,因此生物指示物的对数值减少为: ![]() LR=1.2/0.06; LR=20. 因此,生物指示物的存活水平为: ![]() ![]() D₁₃₄=0.075; LR=t/D; LR=1.0/0.075; LR=13.3。 因此生物指示物存活水平为: ![]() C.4 环氧乙烷 ISO 11138-2规定了环氧乙烷(EO)生物指示物在54℃、相对湿度60%、600mg/L、最大菌量为10⁶下,D值宜不小于2.5min。生物指示物的性能可以通过存活杀灭窗口期(SKW)来定义,通常是:在54℃,基于以上规定的最小值,存活时间至少10min,杀灭时间不超过25min。SKW值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 ![]() 通常是为了得到一个最终的微生物存活菌量为10⁻⁶的置信度,这样产品才可以标示为无菌。 基于以上信息,有必要将D=2.5、菌量为10⁶的生物指示物暴露于54℃、600mg/L和相对湿度60%的条件下30min,以获得10⁻⁶的灭菌水平。 即 ![]() 因此,对于五类整合指示物而言,为充分达到等效生物指示物的灭活因子,其最小标称值,即达到终点所需时间,不宜少于30.0 min。 当标称值在54℃、相对湿度60%和600mg/L条件下大于30.0min时,当其达到终点时,就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灭活水平。无论如何,五类指示物的暴露时间达到其标称值时,宜达到或超过其终点。 以上描述了通过条件,以下将描述失败条件。 理论上,当暴露时间足够用来将菌量减少至少于一个存活微生物时,单个生物指示物将显示不增长。但是,当实际使用多个生物指示物时,由于生物系统的自然差异,其暴露时间将会大于以上规定的时间。通常是,如果测试50支或更多生物指示物,那么将菌量减少至小于10⁰理论水平的暴露时间要求,排除任何阳性的增长。它反映在存活/灭活特性的计算中,(logP+4)XD的暴露时间用于定义杀灭时间,即在杀灭至一个存活的微生物后再减少4个对数值,也就是10⁻⁴。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一些生物指示物在10⁰暴露水平显示阳性增长,而在10⁻⁴暴露水平不增长。 当整合指示物在54℃、600mg/L、相对湿度60%、最大菌量为1X10⁶和D值为2.5,减少8个对数值达到10⁻²的水平作为失败反应的标准,以此定义整合指示物的失败反应。要求的暴露时间是: ![]() 因此,当环氧乙烷生物整合指示物暴露于54℃、600mg/L和相对湿度60%,20min或更少时不宜达到终点。然而,根据ISO 11140的这部分,失败条件宜达到标称值时间的80%,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制造商在54℃规定的标称值可能大于30.0min;因此,失败条件宜达到(标称值X0.8)。37℃时的失败条件也宜达到(标称值X0.8)。 附录D (资料性) 低温蒸汽甲醛指示物液相测试方法的原理 D.1 概述 为了在可重复方式下测试指示物,有必要使用特定的测试仪器(抗力仪)和方法。对于低温蒸汽甲醛过程来讲,在抗力仪内很难产生一个稳定的甲醛气体浓度,因为在注入容器的时候有一定量的甲醛溶于生成的冷凝水滴中。依赖于具体温度的不同,甲醛此时在水中的浓度比在气相中的浓度高1000 倍~10000倍。 因此,ISO 11138-5 中使用液相测试方法,在方法中明确规定了甲醛浓度,并且保证了可重复的条件。 D.2 低温蒸汽甲醛过程 即使在持续的蒸汽条件和稳定的甲醛气体浓度下,灭菌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灭菌器腔体的设计以及装载物品的性质。低温蒸汽甲醛过程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个阶段: ——和蒸汽灭菌过程一样,在装载物品的表面上将极为迅速地产生一层冷凝水; ——因为甲醛在气相和液相之间平衡条件下的浓度相差很大(1/1000~1/10000),此平衡出现所需时间相对比较长,在实际条件下,它可能需要10min~2h的时间段。 灭菌过程的杀灭效果因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液相甲醛的浓度,即:表面冷凝物。很难按绝对数值确定获得这些平衡条件时所花费的时间。 D.3 化学指示物 对于无水溶性成分的化学指示物,基于以上所述的原因,建议使用类似液相的测试方法。然而,对于确实含有水溶性成分的化学指示物,指示物可能需要在气相条件下使用符合 ISO 11138-5要求的生物指示物作为测试过程参考,并且在一个蒸汽甲醛灭菌器里进行测试和校准。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除一类指示物之外的指示物。 ![]() —————————————————— 为人类感控事业而奋斗——明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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