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 | 答案 |
1 | 清洁、 消毒、 灭菌的概念 | 1.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2.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
2 | 医院环境日常 清洁消毒要求 | 医院环境按感染风险等级分为3类区域: 1. 低度风险区域: 清洁级,湿式卫生,频率1~2次/天(如行政管理区、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2. 中度风险区域: 卫生级,湿式卫生,频率2次/天(如普通门诊、普通病房、功能检查室等);
3. 高度风险区域: 消毒级,湿式卫生,频率≥2次/天,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实施中、低水平消毒,频率≥2次/天(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检验科、急诊科、感染疾病科、血液透析病房等)。
注:各类风险区域的环境表面遇污染时应立即实施污点的清洁与消毒;凡开展侵入性操作、吸痰等高度危险诊疗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实施环境清洁与消毒。 |
3 | 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 原则 | 1.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依次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顺序。
2.清洁病房与诊疗区域时,应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循清洁单元化操作。
3.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的清洁与消毒。 ①小量(<10mL)血液或体液等污染时,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 ②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等污染时,应先使用可吸收材料清除污染,再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4. 洁具(抹布与拖布)应分色、分区使用,用后清洗和消毒(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晾干备用;不应将用后或污染的洁具重复浸泡在清洁用水或使用中的消毒剂内。 |
4 | 含氯消毒剂(84) 配制、使用方法 | 1. 配制: 以原液浓度为5%,配制1000ml量为例①500mg/L浓度的配比为10:1000,即10ml“84”原液加水至1000ml②1000mg/L浓度的配比为20:1000;③2000mg/L浓度的配比为40:1000。
2. 注意事项: 1)500mg/L“84”消毒液浓度在日常最常用,请熟记。 2)配制后、使用前应监测浓度,浓度合格方可使用。 3)盛装容器应加盖,存放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时限不得超过24h(最好现用现配)。 |
5 | 工作服、床帘、窗帘清洗频率 | 1. 工作服: 普通区域的工作服每周至少清洗2次;特殊区域(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发热门诊等)的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有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应随时清洗。
2. 床帘: 普通区域的床帘每季度清洗;特殊区域(如ICU)每月清洗;有污染时(包括多重耐药菌等接触隔离或其他传染病患者的终末消毒时)应随时清洗。
3. 窗帘: 常规每半年清洗1次,有污染时及时清洗;特殊区域的窗帘每季度清洗1次(如ICU)。 |
6 | 各类危险物品的概念及要求 | 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1.高度危险物品: 定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液体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①要求:灭菌。
2.中度危险物品: 定义:与完整粘膜接触,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①要求:中、高水平消毒。
3.低度危险物品: 定义:与完整皮肤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等。 ①要求:中、低水平消毒。 ②消毒方法:清洗、机械除菌;必要时或污染后消毒。 |
7 | 临床科室如何 处理用后的复用械?
| 1.初步冲洗: 使用者对用后的器械及时予以冲洗,减少血液在表面停留造成金属腐蚀。
2.密闭储存: 使用者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分类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集中回收处理。
3.特殊器械: 明确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4.其它: 不应在诊疗场所清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减少重新接触污染器械的机会;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
8 | 灭菌包的标识内容有 哪些? | 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
9 | 无菌物品在什么情况下视为污染
| 无菌物品在使用前,如发现包内化学指示卡变色不完全、外包装潮湿、超过有效期、包装物破损等应视为污染,不得使用。 |
10 | 常用无菌物品、无菌药液、消毒剂等开启后的使用 期限 | 数字巧记 ①2h:开启的静脉输入液体;抽出的不能及时注射的药液。
②4h:无菌容器(或包装)中取出的无菌物品;无菌铺盘;干保存的无菌持物钳和持物罐。
③24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启封后的无菌棉签;以容器包装灭菌的敷料类无菌物品启用后不得超过24h。
④7天:启封后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酒精、碘伏);其盛装容器每周至少灭菌、更换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