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对厦门海沧某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洗消间的三包口腔诊疗器械纸塑包存在封包不规范现象,即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两端不足2.5cm。
经对该诊所负责人曾某和负责洗消封包工作的操作人员林某进行询问调查。两人均供述为节约成本,未按规范操作,导致三包纸塑包装袋存在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两端不足2.5cm的情况(其中碧蓝注射器一把:器械距包装袋封口两端均为0.5cm;外科剪两把:一把器械距包装袋封口两端分别为0.4cm、0.3cm;另一把器械距包装袋封口两端分别为0.2cm、0.8cm)。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