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国家卫生卫计委发文;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发表时间:2015-11-13 14:50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年7月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行政审批。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微信ID:mingyuyiliao ![]() 声明:此篇为广州明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xn--ekrx15b6kl0mu.com/h-nd-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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