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留言所述非人体用湿巾(擦鞋湿巾、厨房湿巾、宠物湿巾、擦车湿巾等)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不属于消毒产品。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26号)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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