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设施
1.血液透析室的结构和布局
血液透析室应布局合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开。
(1)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治疗准备室、 中心静脉置管等操作室、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2)半污染区:接诊室、患者更衣室;
(3)污染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透析器复 用间、洁具间、污物间等。血液透析室物品的流动应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得逆向流动。
2.血液透析治疗区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 或设备等。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
3.透析治疗区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1m。
二、治疗前准备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测结果。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透析室有关传染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者做明确标识。
三、人员管理
1.医务人员应每年体检,必要时进行疫苗注射。
2.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标准预防,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正确选择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科室应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医用口罩、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并方便工作人员取用。
3.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要求:
手卫生的时机:
(1)进入或离开污染区;
(2)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3)直接接触每位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
(4)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5)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6)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7)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戴手套的时机:
(1)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戴清洁手套;
(2)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或清洗透析机等操作时戴清洁手套;
(3)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清洁手套;
(4)进行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处理伤口以及中心静脉导管连接和移植物内瘘穿刺时戴无菌手套;
(5)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清洁手套;
(6)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清洁手套;
(7)手部皮肤破损时应戴乳胶手套,在此基础上佩戴上述手套。
不戴手套的时机:
(1)透析前准备(透析机检测、安放及冲洗管路和透析器);
(2)测量患者血压等体检操作;
(3)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并进行洗手或快速手消毒;
(4)配置各种药品;
(5)接触医疗文件;
(6)接触门把手、电脑、键盘、电话等公用物品;
(7)接触手机等个人用品。
5.限制探视人员,若病情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人陪护,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探视者入内。
四、治疗物品专运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五、透析机消毒
(一)透析机器外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2.如果有可见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进行局部污点清洁与消毒,必要时可去除消毒液残留以防腐蚀。
(二)机器内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
2.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六、透析消耗品使用消毒处理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以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3.乙肝、丙肝、HIV、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4.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1.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各项监测指标达到三类环境的要求。
2.为防止交叉感染,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3.透析单元内的物体表面保持清洁。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4.乙肝、丙肝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5.新入血液透析的患者要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进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进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标志。
6.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7.透析室用干粉配制浓缩液(A液、B液),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实施,应做好配制记录,并有专人核查登记。配制桶滤芯每周更换一次。浓缩B液在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废品处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的规章制度。
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1.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分类收集,规范包装,专人运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八、感染控制监测
1.透析治疗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每季度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测结果。
(2)对于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一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个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九、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水质监控
1.纯水的pH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2.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应每月一次,要求细菌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一次,要求内毒素<0.25E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3.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透析用水必须符合《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的要求。
4.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一次,要求细菌数<100cfu/ml,真菌总数应不大于10cfu/ml,大肠杆菌应不得检出。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一次,内毒素限量应不大于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5. 培养基宜选用胰化蛋白胨葡萄糖培养基(TGEA)、R2A营养琼脂培养基(R2A)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不能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推荐使用17℃-23℃培养温度和168h(7天)的培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