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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未按要求着装受处罚

发表时间:2024-06-12 09:16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单位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是发生医疗废物损害的高危人群,由于其工作环境及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如果缺乏相关的健康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在危害自身健康的同时还可能成为医院交叉感染的传染源和传播媒介。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的人员如果没有正确防护,很可能被处罚!!!

应穿哪些?

1.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工作中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3.当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的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4.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的标准一般为医疗卫生机构每12个月一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每6个月一次。另外,健康体检内容应包括乙肝、丙肝、梅毒、HIV的感染情况。

5.医疗卫生单位在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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